常德日报记者 李张念 通讯员 周鑫科 近日,汉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内外勾结盗窃某公司钢材废料的案件,依法保护企业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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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代某分别与徐某(系某公司门岗经警)、同案人杨某某及唐某商量,要三人为其盗窃某公司的钢板边角料提供方便,并许诺好处。代某先后邀集姚某某等人来到某公司车间,由代某操作航吊,姚某某等人负责穿钢丝、装载、照明,并在徐某、杨某某、唐某的配合下,盗窃作案4次,盗得废料池内钢板边角料19.54吨,价值人民币53899元。2022年12月,徐某又配合同案人员李某某等人先后2次盗窃某公司车间废料池内钢板边角料5.35吨,价值人民币1506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加之徐某之前因抢劫被判缓刑,故撤销其缓刑执行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对同案的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了七个月到三年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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