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日报记者 曾妮
6月1日,《常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这一地方性法规的出台绝非偶然,而是对当前物业服务行业突出问题的精准回应,更是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生动实践。
在城镇化快速推进的今天,物业管理已从单纯的服务行业演变为关乎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的重要领域。常德市此次立法,既体现了地方政府主动作为的责任担当,更彰显了以法治思维破解基层治理难题的智慧。
纵观当下物业服务领域,矛盾日益凸显已是不争的事实。相关资料显示,2023年常德市城区物业领域投诉突破2000件、诉讼案件500余起。这些数字背后,是一个个具体而微的民生痛点:电梯故障频发却久拖不修、公共收益去向成谜、物业服务质量与收费严重不符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居民生活质量,更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堵点”。在这样的背景下,《规定》的出台犹如一场及时雨,既是对群众呼声的积极回应,更是对基层治理短板的制度性修补。
值得肯定的是,此次立法并非简单的“头痛医头”,而是具有深远的治理考量。住宅小区作为城市治理的基本单元,其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的治理效能。将物业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通过党建引领、制度规范来提升治理水平,体现了常德市在基层治理创新上的前瞻性思考;从法律实施角度看,《规定》的出台弥补了现有法律体系的不足。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上位法已构建了基本法律框架,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模糊地带。比如业主大会召开难、业委会运行不规范、物业企业监管缺位等问题,都需要更细致的地方立法来规范。常德市此次立法正是抓住了这些关键环节,通过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强化业委会自治能力、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等措施,真正实现了法律落地的“最后一公里”突破。
更值得称道的是,《规定》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服务标准公示、公共收益分配等热点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这种“问题导向”的立法思路,让法规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体现了鲜明的民生导向。通过建立多元监督机制,《规定》既规范物业企业行为,又保障业主权利,在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奠定了制度基础。
《规定》的施行,标志着常德市物业服务行业治理进入了新阶段。我们有理由期待,随着《规定》的落地见效,“物业不作为”“业主维权难”等问题将得到有效缓解,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将不断提升。更重要的是,这一探索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有益样本,展现了法治在解决民生问题、创新社会治理中的强大生命力。我们需要更多这样接地气、解难题、惠民生的制度创新,让法治的阳光照亮基层治理的每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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