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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城市河湖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修改
时间:2026-07-14
来源:常德日报·常德融媒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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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日报记者 谭明 文/图  在日前举行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常德市城市河湖环境保护条例》《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常德市西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的修改草案。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出台或修改导致的嗣后不一致问题,该项目新增并列入2026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修改后的《常德市城市河湖环境保护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规定,对一些引用的法规名称进行了调整,并对城市蓝线范围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行政处罚进行了调整。

修改后的《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根据《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的规定,对农业农村部门职责进行了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进行了调整,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政处罚以及重点排污单位不按要求公开相关信息的行政处罚进行了精简,并根据实际需要,新增了兜底条款。

修改后的《常德市西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对西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范围内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作了进一步梳理。同时,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对保护区内禁止和允许行为的相关规定,由普遍允许、个别禁止的黑名单模式,全面转向普遍禁止、个别允许的白名单模式,《常德市西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条例》现有的个别禁止的规定已无必要,故对相关禁止性规定和对应行政处罚进行了精简。此外,根据实际需要,《常德市西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条例》新增了兜底条款。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将修改后的法规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编辑:赖永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