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公开公正开展道路交通行政执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57号)第十六条规定,现将津市市重新启用的1套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按设备类型和设置地点予以公布:
一、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置信息:
(一)设备类型: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设备。
(二)设置地点:
津市市九澧大道(津澧大道)的刘公桥路路口至孟姜女大道路口路段255米。
二、违法行为取证:
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代码11020)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实时自动记录与取证。
三、公示时间:
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8月14日。
四、启用时间:
2026年8月15日零时起正式启用。
为此,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津市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