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日报记者 李张念 通讯员 高朋 范亚娉 特摄剧道具博主小帅因被同行在直播间污蔑为“迷奸未成年少女帮凶”,名誉严重受损,愤而起诉。近日,武陵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网络名誉权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两名涉事主播需连续7天在抖音账号发布道歉声明,为小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律师费3000元。
小帅是一名专注于特摄剧道具制作的抖音博主,粉丝量达5.3万,在圈内小有名气。某日晚间,主播小强在直播连麦中与主播小明连线,言之凿凿地宣称:小明曾意图对未成年女友下药,而小帅作为小明的“师傅”,对此“知情不报”,甚至是“帮凶”。小明在连线过程中对这番言论表示了认可。当时直播间仅百余人观看,但这番“重磅爆料”迅速在多个千人规模的QQ兴趣群组内发酵,引发圈内人士对小帅的广泛质疑与攻击。事后,小明私下向小帅承认,直播中的言论系被小强引导编造,并非事实。小帅遂将小强和小明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直播间的不当言论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根据庭审查明情况及直播截图,小强在直播间虚构了小帅对迷奸未成年少女知情不报的事实,并发表贬损性言辞;小明明知是虚构事实,不仅未及时澄清,反而在直播间予以肯定。二人主观过错明显。
法官指出,网络信息传播具有便利、广泛、快捷的特点,抖音直播更具传播属性。小帅在特摄圈粉丝基础较为庞大,涉案言论已引发圈内对其人格的猜测和误解,造成社会评价降低。小强、小明的损害行为与小帅名誉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已构成侵权。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特别提醒,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拥有一定影响力的自媒体从业者更应谨言慎行。“圈层传播”同样受法律保护,不能因受众群体小众就忽视其危害性,只要言论导致特定范围内的社会评价降低,即构成侵权。此外,直播连麦时的“剧本”或“随口一说”,若涉及贬损他人人格,即便事后辩称“开玩笑”或“为了节目效果”,在法律上仍需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遭遇网络暴力或诽谤,应第一时间录屏、公证,固定证据是维权的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