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德日报记者 李张念 通讯员 朱星霖 近日,临澧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寺庙功德箱案。
被告陈某因心生贪念驾车来到某寺庙,使用双面胶、钢尺、红棉线等自制作案工具,将贴有双面胶的钢尺伸入功德箱投放口,多次粘取现金。作案后次日,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陈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退赔全部损失,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认为,寺庙功德箱内的捐款属于寺庙集体财产,受法律保护。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自制工具窃取功德箱内现金,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区矫正评估意见,依法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作案工具被依法没收。
法官提醒,寺庙等公共场所并非法外之地,切勿因无人看管而产生贪念,伸手盗窃,不仅违背公序良俗,更将触犯法律。主动退赃退赔、认罪认罚虽可依法从宽,但违法必究,切莫以身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