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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变“低保” 民政部门核实:听力一级残疾不符合特困规定
时间:2026-02-25
来源:常德日报·常德融媒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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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日报记者 蔡文龙  近日,一则反映残障人士救助政策调整的网帖引发关注。网友“sunhao”在常德论坛市民留言栏目中发帖称,其叔叔孙某是鼎城区周家店镇白鹤寺村村民,今年55岁,因听力障碍被鉴定为听力一级残疾。孙某一生未婚,无儿无女,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既无劳动能力,也无生活来源。2020年之前,孙某一直作为农村五保对象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但2020年后,村里突然将其五保资格取消,转为低保保障。他质疑这样的调整是否符合政策规定。他曾多次与村委会沟通,但始终未能得到满意答复。如今孙某年事渐高,身体每况愈下,疾病缠身,每日需靠药物维持,生活负担日益加重。他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此事,切实保障残障人士的合法权益。

针对这一反映,鼎城区周家店镇人民政府迅速介入核查。经核实,孙某现年55岁,户籍人口1人,未婚无子女,系听力一级残疾,居住在白鹤寺村。根据《常德市特困人员认定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需同时具备3个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而第五条则进一步明确了“无劳动能力”的具体认定标准,包括: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核查说明显示,2021年8月,鼎城区民政局在年度审核中发现,孙某属于听力一级残疾,并不在特困人员认定的残疾种类范围内,因此不再符合特困供养条件。考虑到其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为保障基本生活,当地及时为其申报了低保救助。孙某自2021年11月起,已按规定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编辑:周胜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