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德日报记者 李张念 通讯员 齐娟娟 范亚娉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被害人阿芳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告人夏某。交往中,夏某自称名叫“夏江”,谎称在电力部门工作,骗取阿芳的信任。2024年8月,夏某谎称与某市供电所的“黄波”合伙做蔬菜生意,邀请阿芳一起合作。阿芳信以为真,从银行取款30000元并与夏某一起前往某市供电所,将26000元现金交给夏某,由夏某单独交给“黄波”。夏某进入某市供电所内转了一圈,假装将款项交给并不存在的“黄波”,实际将该款项据为己有用于日常挥霍。
2024年9月,夏某对阿芳谎称在外宴请单位领导,找阿芳帮忙垫资购买烟酒。同月,夏某对阿芳谎称工作中出错,找阿芳索要烟酒去打点疏通关系;之后夏某两次对阿芳谎称身体有病要调换工作岗位,找阿芳索要烟酒去向领导送礼;夏某谎称女儿生病,找阿芳索要烟酒去向医生送礼等。阿芳都信以为真,陆续花费88365元在武陵区烟酒商行共购买了香烟63条、白酒33瓶交给夏某。夏某实际将上述烟酒变卖,所得款项供自己挥霍。经鉴定,夏某骗取阿芳烟酒等财物价值人民币94218元。
2025年2月至3月期间,夏某在被害人阿娇宿舍房间内,发现阿娇在房屋内存放有手提包、手表、首饰等。夏某未经阿娇同意,将阿娇的一个名牌手提包、一个翡翠手镯、一块名牌中古手表卖给奢侈品寄卖回收店获得赃款合计人民币3300元,均被夏某挥霍。
法官说法
被告人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夏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夏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夏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从宽处理。对被害人阿芳、阿娇的经济损失,应责令被告人夏某予以退赔。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夏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两千元。
二、责令被告人夏某退赔被害人阿芳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14365元、被害人阿娇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3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