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日报记者 李张念 通讯员 欧阳稷钰 近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集中对外发布9起生态环境领域典型案例。其中,武陵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韩某某、李某等26人污染环境案入选全省生态环境领域检察机关典型案例;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常德某公司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案入选全省生态环境领域生态环境部门典型案例。
韩某某、李某等26人污染环境案中,2019年至2023年7月,韩某某、李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他人从湖北荆州、天门及湖南常德等地非法收购废机油,转运至湖北公安县储油点存放后销售获利,销售经营数额1100余万元,处置废机油2500余吨,储油点土壤遭受严重污染。该案系公安部督办案件,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确立“逆向溯源、资金穿透、从业推定主观明知”侦查取证思路,实现全链条打击。根据各主体罪责程度区别对待、分层处理,对黑窝点经营者、主要中间商依法从严追诉,对情节轻微、作用较小的末端汽修店经营者依法相对不起诉。2024年6月至2025年2月,武陵区人民法院先后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三年十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15000元至20万元不等。检察机关还推动开展全区87家汽修企业专项整治,促进源头治理。
常德某公司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案中,2023年12月19日,根据生态环境部推送线索,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在线监测仪器采样管被插入装有稀释水样的矿泉水瓶,消毒池西侧还有自来水直接排入排放口稀释污水。监测结果显示,稀释前后COD、氨氮浓度差异均明显超过允许误差范围。该公司作为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排放污染物,涉嫌严重污染环境。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由汉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25年12月13日,汉寿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