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日报记者 李张念 通讯员 陈诗婷 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耐心沟通协调,促成一起标的额10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何某当场筹集5万元现金交付申请执行人张某,剩余95万元按约定期限分期履行。
该案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标的100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何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其名下银行存款、网络资金、不动产、车辆等财产线索进行全面查询。何某承认债务,但表示当前资金周转困难,一次性偿还100万元并不现实,愿意先筹措一部分,剩余款项分期履行。
执行干警没有轻信口头承诺,而是结合财产查控结果、日常收入及实际履行能力综合研判,确认何某具有一定履行意愿,但需要给予合理履行期限。为打破僵局,执行干警采取“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向何某严肃说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讲清失信惩戒、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乃至追究拒执罪等风险,打消其侥幸心理;另一方面,向张某如实反馈执行查控情况和何某现实困难,引导其理性评估、换位思考。经过多轮沟通,双方逐渐从“针锋相对”转向“互谅互让”。
最终,在执行干警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何某当场筹集5万元现金交付张某,剩余95万元按约定期限分期履行。签下协议时,张某紧锁的眉头舒展了,何某也长舒一口气:“法院给了我履行空间,我一定按协议还,不再失信。”
执行和解并非“纸上和解”。执行干警将对该案履行情况持续跟踪回访,督促何某按期履行;若其未按和解协议履行,法院将依法恢复执行,并视情节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