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德日报记者 姚懿容 通讯员 黄云 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后,哪些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哪些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近日,常德市工保中心业务人员就此作了专业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因工受伤产生的一系列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伤残待遇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费用:工伤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除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外,用人单位在相应的情形下也要承担费用支出,包括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