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德日报记者 彭进军 近日,有网友在常德论坛留言咨询关于常德市安置房的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问题。
网友称自己有套已满5年的安置房,土地性质为划拨,想交易但不知出让金缴纳标准是什么,有没有优惠政策?
记者就网友疑问咨询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该局回复:常德市安置房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用地。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为保障转让受让人物权得到确认与保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另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明确,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直接转让、出租、抵押。
目前常德市安置房缴纳出让金标准按评估价40%缴纳,业主可持不动产权证和相关身份证明前往市民之家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出让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