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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6-10-22
来源:常德日报·常德融媒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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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日报记者 谭明 10月20日,记者从常德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百一十三次主任会议上获悉,《常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常德市制定的首部历史文化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自2025年12月该立法项目启动以来,在市人大常委会主导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组织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司法局、市文旅广体局、市教育局成立立法专班。其间,立法专班深入有关县市区,走进非遗工坊、传习所听取代表性传承人、基层文化工作者意见,多次就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建议,在2026年8月27日举行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条例》。2026年9月23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

《条例》全文共16条,主要涉及立法目的及依据、定义及适用范围、保护原则、政府及部门职责、经费保障、项目名录、传承人和保护单位、分级保护、差异化保护、区域性整体保护、要素支撑、促进发展、宣传展示、权益保护、评估及退出机制、施行日期等内容。

据悉,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将依法向社会公布该规定。届时,市人大常委会及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将组织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有力推动法规的贯彻实施。

编辑:汤雅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