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日报记者 武大为 通讯员 刘思琴
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根据中央、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及文件要求,近日,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了5项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常德日报·常德融媒将连续就政策具体内容进行系列解读,敬请关注。
惠民政策之二:住房公积金家庭互助贷款
家庭互助贷款是指缴存人的家庭成员在常德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由缴存人作为借款人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家庭互助贷缴存人家庭成员包括哪些人?
缴存人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二)办理条件:
1.借款人应为贷款前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军队转业安置人员缴存1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借款人为灵活就业人员,须贷款前连续正常缴交12个月(含)以上社保。
2.借款人(含配偶)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贷款担保及还款责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互助贷款的,须以该套自住住房提供抵押担保。
2.缴存人及其互助人为贷款合同的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四)贷款额度、期限与利率:
1.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3.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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