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日报记者 武大为 通讯员 刘思琴
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根据中央、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及文件要求,近日,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了5项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常德日报·常德融媒将连续就政策具体内容进行系列解读,敬请关注。
惠民新政之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装修贷款
(一)办理条件:
1.借款申请人应在申请装修贷款前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军队转业安置人员缴存1个月以上);借款申请人为灵活就业人员的,须贷款前连续正常缴交12个月(含)以上社保。
2.借款申请人家庭(仅限配偶)应是装修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
3.借款申请人家庭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4.申请装修贷款的自住住房应在常德市行政区域内。
5.借款申请人家庭不得申请第三次装修贷款。
(二)贷款额度:
1.装修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2.采用住房公积金余额质押担保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质押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采用自住住房或他房作为抵押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3.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装修总费用的85%。
(三)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的利率统一按国家批准的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
(四)担保方式:
1.住房抵押担保:可以自住住房作为抵押,如无法以该套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的,可以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他房作抵押。
2.住房公积金余额质押担保:采用住房公积金余额质押担保的,各担保人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公积金余额之和不得低于贷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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