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日报记者 李张念 通讯员 郑台塘 近日,汉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针对老年人的诈骗案。被告人刘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
2024年9月,刘某、周某来到汉寿县龙潭桥镇七旬老人胡某家中,自称是“高速公路修建高压电线工作人员”,以高薪招聘小工为由,将胡某诱骗至附近山上。在所谓“定位施工”过程中,周某暗中遥控探测仪发出警报,制造地下有宝的假象,并趁机将印有“顺治年造”字样的假黄金埋入坑中。假黄金“出土”后,刘某、周某谎称其价值120万元,承诺与胡某平分,但以办理专用收款账户为由,骗走胡某2万元现金。
检察机关审查认定,刘某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骗取老年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尽管刘某有自首、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宽情节,但鉴于其专门针对老年人实施诈骗,严重危害老年人财产安全与身心健康,汉寿县人民检察院综合全案情况,依法建议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该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
检方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面对“意外之财”务必保持警惕,子女应多向家中老人普及防骗知识,共同守护晚年安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