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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反诈】出售银行卡“赚快钱”,鼎城区一男子拉朋友“入伙”一同被刑拘
时间:2025-11-20
来源:常德日报·常德融媒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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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日报记者 邓淇月 通讯员 余文洁 近日,常德市公安局鼎城分局斗姆湖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一条线索,辖区居民利用自己名下银行卡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资金转移帮助。发现线索后,民警迅速核查、果断出击,于11月19日在常德某电竞酒店成功将周某(男,35岁,武陵区人)、向某乙(男,28岁,鼎城区人)、彭某鉴(男,30岁,武陵区人)3人抓获归案。

据悉,今年10月份,向某乙在打牌时,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同打牌的牌友彭某鉴。双方交谈过程中,彭某鉴得知向某乙没有固定工作,手头缺钱,便透露出租、出借银行卡可以赚取高额利益,实现赚快钱。急于赚钱的向某乙在听到这个消息后,便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对方,获利1200元。尝到甜头后,向某乙不仅自己参与,更是拉拢其朋友周某“入伙”,并承诺支付“小费”,让其帮忙寻找更多的收款账户。周某经不住金钱的诱惑,办理银行卡出售并介绍三人共计获利2400元。向某乙则负责将这些人的银行卡、身份证信息收集,统一交给彭某鉴,后由彭某鉴提供给诈骗团伙。

据彭某鉴供述,他通过银行卡参与洗钱,按流水金额的5%提成获利约1.5万元。这些银行卡被用于接收、转移多笔涉诈资金,涉及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27万元。

经询问,周某对自己出售电话卡给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已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目前,向某乙、彭某鉴2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编辑:黄艺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