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日报记者 吴紫欣 通讯员 许冬荣 今年7月,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等5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及时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11月20日,记者获悉,目前就业援助对象纳入低保1569人次、纳入特困人员52人次、实施临时救助115人次,累计支出救助资金71.42万元。
据了解,民政部门在就业援助工作中承担重要职责,负责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和就业援助的有效衔接。根据《通知》规定,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被明确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体系。这意味着,正在接受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失业人员,将同时获得就业援助政策的支持,实现基本生活保障与就业帮扶的双重覆盖。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对于正在接受基本生活救助的失业人员,民政部门将协助其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并及时转介至就业服务机构获得就业帮扶。同时,对于通过就业援助仍难以实现就业、生活困难的人员,民政部门将按规定及时将其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服务,兜牢民生底线。
对于因就业、收入变化等原因退出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民政部门将继续做好跟踪服务;对于退出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将按规定继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确保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对于就业后再次失业、符合救助条件的,将及时重新纳入救助范围,形成救助与就业的良性互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