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日报记者 邓淇月 通讯员 余文洁
案情回顾:
近日,常德市公安局鼎城分局韩公渡派出所接到上级推送的相关线索后,立即开展调查,通过细致工作,发现辖区居民罗某(男,30岁,鼎城区人)涉嫌出售电话卡给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民警立即采取措施,依法将罗某抓获归案。
经查,9月25日,罗某在汉寿某献血站结识了一同献血的胡某(男,35岁,鼎城区人),双方交谈过程中,胡某得知罗某手头紧张,便提出收购其电话卡,并给予一定的“报酬”。为了贪图小利,罗某同意办理电话卡出售,获利400元。
根据罗某提供的线索,民警循线追踪,成功将胡某抓获归案。据其交代,他于今年9月初从朋友处得知一个“发财的门路”,可以通过收购电话卡转卖,实现“零成本”“高收入”。为了牟取私利,胡某四处物色并引诱他人出售电话卡,在明知电话卡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心存侥幸,违法收购6张电话卡,非法获利1200元。该批电话卡被不法分子用于网络诈骗,不到两个月就发送了几千条诈骗短信,胡某的行为已构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
经询问,违法人员罗某、胡某两人对自己非法买卖电话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两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诈骗套路揭秘:
1、收购转卖个人电话卡形成“黑灰产”:上线(诈骗团伙)通过中间人(如胡某)低价收购个人实名电话卡,形成“收卡—贩卡—用卡”犯罪链条;以“零成本高收益”话术诱骗经济困难群体,利用其法律意识薄弱特点,非法牟利。
2、利用实名电话卡规避监管:使用他人实名电话卡发送诈骗短信、拨打电话,逃避公安机关溯源打击;单张电话卡短期内可发送数千条诈骗信息,扩大犯罪覆盖面。
3、为诈骗活动提供关键工具:实名电话卡伪装性强,极大提高诈骗成功率;卖卡人成为“替罪羊”,实际诈骗团伙隐匿幕后。
警方提醒:
广大市民一定要保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网银U盾等。不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等。朋友、陌生人、网友要求出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或支付账号供其使用,并声称给予报酬的,切勿提供,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如发现有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