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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受威胁,还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吗?
时间:2025-11-10
来源:常德日报·常德融媒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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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日报记者 李张念 通讯员 孙永超 范亚娉

近日,武陵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有关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案例。

基本案情

李某某与陈女士离婚后,李某某因子女问题多次对陈女士进行言语威胁、推搡辱骂、骚扰纠缠,其行为包括在某小学门口动手打陈女士;通过微信发送威胁信息;到陈女士家中想把孩子强制带走发生纠纷;在某小学门口与孩子发生口角并扇了孩子一耳光;扬言陈女士全家都不得安宁等等,对陈女士造成心理和精神压力,影响陈女士的正常生活。

以上事实均有报警案件登记表、接警说明、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

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及正常生活,陈女士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签发人身保护令。

法官说法

相关证据证明申请人有遭受侵害的可能性,故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被申请人李某某按照人身安全保护令规范自己的行为。如被申请人李某某违反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律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的重要救济途径。当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现实威胁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令是维护自身安全的有效法律武器。

只要您能证明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暴力现实危险,即可提出申请。常见的家暴形式包括殴打、捆绑、恐吓、骚扰、跟踪等。证据准备:关键证据包括报警回执、告诫书、伤情照片、医疗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证据越充分,越能帮助法官准确判断。审查标准:法官会综合考量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证明力,根据“较大可能性”的证明标准作出裁定。情况紧急时,法院可在24小时内发出保护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六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九条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编辑:刘芙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