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日报记者 李张念 通讯员 范瑾瑜 文/图 近日,汉寿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跨越湘鄂两省、历时4年的复杂案件,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汉寿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公司”)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

2015年,中联公司与章某签订湖北武汉一处混凝土搅拌站的买卖合同,B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某提供连带担保。合同签订后,设备交付B公司使用,并由B公司依约偿还了5年贷款。2020年起,B公司因场地及债务问题停止还款。中联公司无奈就剩余贷款向汉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汉寿县人民法院判决,章某、B公司及王某需共同偿还270余万元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三被告未履行义务,案件于2021年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波折重重。法院初期冻结了王某在湖南C公司的800万元优先债权,但C公司随即破产,债权无法实现。随后,执行法官另辟蹊径,锁定B公司对武汉某第三方享有的债权,于2022年底依法冻结该债权300万元。然而,第三方以债务缠身为由拖延支付。2025年初,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但第三方仅支付50万元。
面对僵局,汉寿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发出《预罚款通知书》,并于6月作出正式罚款决定。法律威慑立竿见影——第三方负责人次日即赴汉寿县人民法院,在法院主持下与中联公司、B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中联公司自愿放弃余下债务利息,第三方承诺一次性支付剩余250万元。一周内,案款全额汇入法院执行账户。
该案的圆满执结,不仅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更是汉寿县人民法院以“如我在执”之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向“执行难”持续亮剑的生动诠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