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锚泊、靠泊安全措施
①锚泊时应避开水底电缆、管道、隧道,抛足锚链,防止走锚。
②锚泊船舶应按规定显示信号,保持适当抛锚链长,注意锚链及系缆绳受力情况,大风、雷雨天气及时做好封舱工作。
③靠泊作业船舶应及时调整缆绳受力情况,防止船舶受水流影响挤压码头;发现附近有失控船舶、无关船舶系靠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④各船舶锚泊及靠泊码头期间应加强值班,留足值班人员,保持高频守听,保持AIS设备正常开启。
⑤解除临时交通管制后,各锚泊船舶应高度重视,适时选择时机起锚开航。
⑥船舶装载货物应合理配载,杜绝超载。
二
航行安全措施
①注意通过高频、手机短信、VTS等有效途径了解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合理安排航行计划。
②加强设备、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开航前对设备检查,确保船舶适航。
③船舶航行时要以安全航速行驶,保持正规瞭望。
④船舶航经码头、锚地、专用航道、叉河口等水域时应控制船速。
⑤船舶在经过水流流向与航道夹角较大的水域时,应避免发生船舶倒头情况;在经过弯曲航段时,谨防落弯;追越他船时,防止发生船吸。
三
通过桥区安全措施
①应做好充分准备,掌握船舶通过桥梁的通航条件和桥区管理规定。
②应根据船舶操纵性能,充分考虑桥梁的通航环境因素影响,留足富余高度,使用安全航速。
③应充分考虑水流、风等因素影响,保持与通航桥孔桥墩的安全距离。禁止从有禁航标志的桥孔通过。
④当遇到暴雨严重影响能见度时,或遇到洪水造成水流剧烈变化时,船舶应选择安全水域锚泊,严禁冒险通过桥区水域。
温馨提示
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请拨打12350或0736-7701000举报。查证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
来源:湖南应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