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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政策问答】怎样结算工伤医疗待遇?
时间:2024-11-07
来源:常德日报·常德融媒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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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日报记者 姚懿容 通讯员 黄云  工伤医疗待遇结算是工伤职工关心的问题。“目前,我市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可在协议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工伤医疗待遇。”近日,常德市工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悉,疑似工伤职工住院后,参保单位经办人需向受伤职工就诊协议医疗机构的工伤保险办公室(医保办)申明伤者为疑似工伤,且已经为其办理工伤认定申报手续。协议医疗机构在收到通知后按照工伤保险政策管理病人,在工伤认定结论作出前,治疗工伤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待完成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再凭《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职工身份证(社保卡)、住院发票(预交款收据)到医院工伤保险结算窗口办理退费结算。结算时可以打印结算单,工伤保险报销费用直接原路返回到付款账户。

已认定为工伤的参保单位职工因医嘱复查、旧伤复发到我市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诊,持《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职工身份证(社保卡)到协议机构工伤保险办公室核对身份信息、工伤部位信息无误后,其门诊治疗工伤产生的费用直接联网结算;需要住院治疗的,凭《认定工伤决定书》、医院开具的住院证、工伤职工身份证(社保卡)到协议机构工伤保险办公室办理工伤住院申报手续,经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该次住院费用直接联网结算。

“以下两种情形,需在常德市民之家二楼人社综合窗口申报工伤医疗待遇。”该负责人提醒,一是涉及第三人责任的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费用首次申报;二是工伤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在非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治疗后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申报所需资料可在‘常德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业务指南中下载。”

编辑:赖永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