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类资质新闻网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社会 > 正文
易燃与助燃气瓶违规混存 常德一工程机械企业被依法处罚
时间:2026-10-27
来源:常德日报·常德融媒客户端
分享到:

常德日报记者 蔡文龙 通讯员 颜西蒙 近期,常德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湖南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开展核查。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存在混合气、氧气、液化丙烷气瓶混合存放,以及空瓶、实瓶未分区混存等问题,执法人员依法固定现场证据后,对该企业立案查处。

经查,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三项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2013)第4.2.2.5条“易燃气体不应与助燃气体同库储存”的要求;违反推荐性国家标准《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GB/T 34525-2017)第8.2.2条“入库的空瓶、实瓶和不合格瓶应分别存放,并有明显区域和标志”的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常德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常德市应急管理局提示,易燃气体与助燃气体气瓶混存风险极高,一旦发生气体泄漏并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静电、火花等点火源极易引发爆炸,造成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下一步,常德市应急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编辑:辜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