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日报记者 曾玉英 近日,临澧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老年人财物案件。被告人舒某毛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舒某毛是石门县人,今年76岁。曾因招摇撞骗罪、诈骗罪先后被判刑,2021年刑满释放。2023年下半年,舒某毛与临澧县佘市桥镇74岁的被害人侯某兰相识,得知侯某兰儿子尚未婚配,舒某毛便虚构一名在湖南省公安厅工作的侄女“刘艳”,谎称可以撮合侯某兰儿子与“刘艳”谈恋爱,骗取侯某兰信任。之后,舒某毛多次以给“刘艳”购买首饰、装修婚房、给付彩礼等理由向侯某兰索要钱财。为了让老人深信不疑,舒某毛还冒充“刘艳”打电话给侯某兰,谎称钱款已经收到。每当被害人提出想要和女方见面时,舒某毛便以工作繁忙、外出出差等借口推脱。2024年3月至2025年12月,舒某毛共计骗取侯某兰74950元,骗来的钱财全部被其挥霍。
2026年3月16日,舒某毛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院认为,舒某毛实施部分犯罪时已满75周岁、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但系累犯,且专门诈骗老年人财物,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温馨提醒:不法分子往往抓住老年人急于为子女成家的心理编造虚假事由实施诈骗,老年群众遇到婚恋介绍、大额花钱的事情,一定要多和家人商量,多方核实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