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德日报记者 蔡文龙 通讯员 颜西蒙 近期,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辖区某轻纺有限公司将厂区闲置厂房分别出租给某礼品有限公司和某物流有限公司,但未对两家承租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统一协调、管理职责,也未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执法管辖规定,将该线索移交常德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立案调查。
经常德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全面调查核实,该轻纺有限公司作为厂房出租方,未与两家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时,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之规定,常德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轻纺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严格落实“一案双罚”要求。
常德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发包、出租单位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与设施的所有权人和总体安全责任主体,掌握厂区整体风险底数。多个承包、承租单位在同一区域作业易产生交叉作业风险,而承包承租单位仅对自身作业环节负责,无法统筹全域安全管理。因此,发包出租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承租单位实行统一安全准入、统一作业管控、统一应急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督促整改,坚决防范交叉作业生产安全事故。
下一步,常德市应急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聚焦厂房出租、项目发包等重点环节,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倒逼企业压实主体责任,切实筑牢全市安全生产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