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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个债权就能打官司?法律咨询公司“借壳诉讼”被驳回
时间:2026-06-11
来源:常德日报·常德融媒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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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日报记者 李张念 通讯员 陈洁玉

一家无诉讼代理资质的法律咨询公司,打着“债权转让”的幌子,实则变相代理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近日,临澧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依法驳回甲法律咨询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明确剑指以虚假债权转让规避法律监管的违法行为。

基本案情

陈某与张某存在民间借贷纠纷,陈某对张某享有合法到期债权。后陈某与甲法律咨询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对张某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甲法律咨询公司,甲法律咨询公司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要求张某向其偿还全部借款本息。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承办法官并未局限于书面协议的字面约定,而是对债权转让的背景、交易模式、权利义务内容、款项流向等核心事实进行全面核查、细致甄别。

临澧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甲法律咨询公司与陈某以虚假债权转让之名,隐藏陈某委托无诉讼代理资质的甲法律咨询公司通过诉讼方式代其收回债权的本质,刻意规避法律对民事诉讼代理业务主体资质、执业范围的强制性监管规定,属于违法诉讼代理行为。

裁判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判决驳回甲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诉讼代理业务属于司法监管的特许经营范畴,法律对诉讼代理主体资质、执业行为有着严格的限制性规定,严禁无资质主体变相从事民事诉讼代理业务。司法实践中,个别市场主体为规避行业准入限制、赚取诉讼代理收益,以“债权受让”为幌子,变相承揽诉讼代理业务。此类行为不仅违背诚实信用基本原则,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更会扰乱民事诉讼流程、破坏规范化的司法执业环境,损害司法权威与公信力。

为此,法官提醒:法律咨询公司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必须严格明确业务边界,法律红线不可逾越;公众在寻求诉讼帮助时,务必认准正规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警惕“低价包赢”“债权转让”等承诺陷阱。唯有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寻求法律帮助,才能有效实现权利救济,共同守护法治的蓝天。


编辑:汤雅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