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因公务活动安排在农户家用餐是否需要缴交餐费?
答:要事先告知用餐标准,并按标准付费。
12.如果同单位一行多人出差,集体缴交费用如何处理?
答:可统一缴交并开具汇总收据,但需附参与人员名单及分摊金额留存备查。
13.接待单位对收取的相关费用如何管理?
答:接待单位收取费用应做好台账登记,纳入统一核算,所收费用可作为代收款项用于相关支出或作收入处理,账务处理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中“五、关于收取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的账务处理”的规定执行。
14.缴交票据是否必须作为报销依据?
答:出差人员获取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不作为报销依据,但作为报销附件由单位与差旅费报销审批单一并留存备查。
15.干部下基层自行用餐、用车,回单位报销差旅费是否必须附相关自费用餐、用车票据?
答:自行用餐、用车回单位报销差旅费不需要附自费用餐、用车票据。
16.基层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用车,不缴交费用也不回单位报销差旅费是否可以?
答:基层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用车的,必须按标准缴交差旅费。按《常德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常财发〔2018〕11号)规定的标准可报销差旅费。
17.干部下基层由单位协助安排用餐一次,是否能报销一天的差旅费?
答:根据常财发〔2018〕11号文件规定,差旅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可按一天计算报销差旅费(即伙食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市内交通费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市直机关按常财发〔2018〕11号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具体操作规定的,按其操作规定执行。
18.市直机关应如何加强差旅费支出管理?
答:市直机关要以此次立行立改为契机,对现有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梳理检视,做好差旅费支出管理制度“立改废”工作,完善出差审批、支出报销制度,着力建设常态长效机制。
19.市直机关如需使用收取的差旅费资金,如何办理使用手续?
答:市直机关应到市财政局国库科及对口业务科室办理往来资金确认、指标录入上网手续。
20.市直机关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具体情形有哪些?违规行为会有什么后果?
答:违规情形包括单位差旅费管理制度不完善、内控管理不到位、虚报冒领差旅费、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转嫁差旅费以及其他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等情况。对违规行为,市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违规资金予以收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常德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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