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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市人大的申诉书


来源: 时间:07-11-27 16:28:40 作者:cd688
市人大:

     我们在万般无奈之下,向你们求援——

     1999年12月5日澧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正式下达,判决被告应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偿付现金5830元(其中含承包款5500元、诉讼费330元)。可是8年过去了,至今仅于2001年2月由澧县人民法院梦溪镇人民法庭付给我们500元。此后,我们40多次向受理此案的梦溪镇法庭宋炎初打电话询问、10多次乘车来回100多公里上法庭找宋炎初。为此,他又向我们索要了200元执行费。事实上,我们并未如愿:每次找到他,他都以“执行困难”为由,拒绝我们的请求;后又多次许诺我们而不兑现。更有甚者,有很多次,当他接通我们的电话后,问清是谁后,或者听出是我们的声音后,就立即将手机挂断;再后来我们多次打他的手机,他就连接也不接了,使我们一次又一次被耍弄,并蒙受了不应有的(来往交通、电话、误工等)经济损失。

    2005年暑假期间,我们找到县法院,法院的一位领导告诉我们:梦溪镇法庭拆除了,已划归垱市镇法庭。这位领导叫来了该法庭的申庭长,并交待了有关事宜。当时申庭长答应给我们办。这样,我们这个案子就只有找申庭长了。

    可是,我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位申庭长最终还是不管我们的事,我们20多次打电话找他,他先是说判决书没有找到;后来,他说找到了,现在正在办;今天晚上我们给他打电话,他不耐烦地说“不管了”,你们去找梦溪法庭。他说那里现在有人管了。当我们问他那边是谁管?他不耐烦地挂断了。

    为讨回公道,我们先后交给梦溪人民法庭诉讼费550元,执行费200元,另加律师费200元,10多次来往车费、40多次电话费,上述经济损失累计在2000元以上,可至今不但连“诉讼费”尚未讨回,反而又蒙受了如此经济损失!我们真不知法律的尊严到哪里去了?!

    附言:2003年12月17日我们已将申诉书交给澧县人大,澧县人大帮我们问过此事,后来让我们直接去找县法院。所以,有关此案的相关资料的原件目前尚存放在澧县人大办公室。

    现在,我们郑重地向你们提起申诉,希望得到你们的援助!

此致

敬礼

    垱市镇法庭 申庭长 的手机:13974234870

    原梦溪镇法庭 宋炎初 的手机:13807362637(8年前的号码)

    张  茜  手机:13203645918

200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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