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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市城区一名4岁孩子的母亲,我和老公都参加了医疗保险,但孩子没有医疗保险,每次生病一住院就是上千,就医的压力很大,听说现在小孩也可以参加医疗保险了,请问是这样吗?有哪些具体规定呢?
市城区 刘女士
记者为此专门咨询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如下:
依照新出台的《常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含未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的城区村民),具体包括:在校的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城镇居民未满18周岁的不在校子女(以下与在校的中小学生一起简称居民子女);18周岁至60周岁的非从业城镇居民;60周岁以上,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筹资标准为居民子女每人每年80元,其他城镇居民每人每年200元。
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参保手续由所在社区或乡镇劳动保障站办理。同一家庭,除已参加城镇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成员外,应同时办理参保手续。户籍不在本统筹地区的在校学生,由学校办理参保手续。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年度征缴,当年参保费用在经办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缴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期为2007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启动期参保的城镇居民,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待遇;未在启动期参保或断保后续保的城镇居民,从缴费之日起90天后享受医疗待遇。启动期之后户籍关系迁入人员,应在户籍迁入下一年度参保,要求当年参保的,应缴纳当年度全部保费。当年参保时,在异地已参加居民医保的迁入人员,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待遇;其他迁入人员从缴费之日起90天后享受医疗待遇。启动期之后出生的婴儿,在出生30天以后,办理了户籍手续,且父母双方均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的,可在当年参保。参保时,缴纳当年度全部保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待遇。本报记者 曾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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