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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宣判一涉黑大案首犯获刑十六年
来源:桃源县人民法院 时间:08-11-13 09:22:38 作者:张杰 曾建华
    常德网讯 (通讯员 张杰 曾建华)11月10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涉黑重大案件,13名团伙成员全部伏法。一审判处首犯龚茂亚有期徒刑16年,其余团伙成员被分别判处14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全部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作案工具一辆丰田牌汽车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在长达189页的判决书上,法院审理查明了该团伙犯有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窝藏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合同诈骗罪等9大罪名。从2001年创元公司落户桃源县盘塘镇至案发,被告人龚某纠集其余12名团伙成员为了强势控制地材供应市场,带黑社会性质犯罪作案22起,交易收入18333122元,非法获利2382192元;采取拦车、停电、闹事阻工、收“管理费”、“协调费”、强拿硬要、人身威协、随意殴打等手段强迫交易8起;寻衅滋事犯罪作案19起,殴打无辜群众32人;敲诈勒索犯罪作案6起,敲得现金117540元;窝藏犯罪作案1起;非法买卖枪支犯罪作案1起,购买手枪2支;故意伤害犯罪作案1起,致1人重伤;抢劫犯罪作案1起;合同诈骗犯罪作案1起。
    法院审理认为,该团伙通过上述犯罪作案,逐步非法垄断了创元铝厂及周边的地材供应市场并渗透到废品收购、土建工程、运输业务等领域;多次殴打无辜群众,欺压民众,称霸一方,给创元公司及附近群众造成了巨大心理强制,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生产、生活秩序。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于是,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图为13名被告人在法庭上接受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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